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空调维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编号:ybzyzb2025048
依据《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用公开途径采购-询价采购方式进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空调维修服务项目的采购,兹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空调维修单位参与。
一、采购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年度空调维修服务(第二次)。
三、编号:ybzyzb2025048。
四、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主要是对采购人空调进行年度维修服务。
五、采购内容及范围:
1、维修内容:空调R32加氟;空调R32移机;压缩机更换;四通阀更换;分液器更换;空调故障诊断费;内漏维修(补漏);冷凝器更换;蒸发器更换;清洗蒸发器管路系统;美的mdv系列中央空调故障诊断;欧科水冷空调机组故障诊断;1DLSBLG1260D冷水机组故障诊断;美的中央空调变频压缩机E655DND-65D2YG(7P)更换;1DLSBLG1260D冷水机组冷凝通炮等。
2、参与人负责对采购人空调按每次的申报的《电机、空调、生产类车类维修申报》中的具体内容进行维修服务。
六、项目地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
七、质量标准及要求:
1、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17790-1999《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空调维修服务。
2、乙方在对甲方空调进行维修服务过程中涉及更换零部件的原则上由乙方提供。如甲方已自有配件,乙方不得因未提供配件或者提供的不是原厂配件拒绝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维修服务。
3、乙方在维修期间,甲方可随时到维修现场进行抽查和监督。
4、保质期为六个月(从维修结束交付验收正常使用之日算起)。在保质期内若因甲方人为损坏,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若乙方提供的零配件质量、维修技术问题造成损坏或空调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在4小时无条件进行更换零配件,并免费进行维修;更换的所有配件、部件必须质量合格(质保期从更换之日后再进行计算6个月),对所换部件要提供合格证供甲方查验。
5、合同期间,甲方机组运行出现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迅速做出响应,务必在4小时内派员到达甲方现场,针对故障开展维修工作,直到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承诺修复时间:小修12小时内,中修48小时内,大修72小时。乙方修理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在质保期内由于维修质量致使甲方空调发生故障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修,直至验收合格。
6、若甲方有在年度合同维修内容范围外需增加的维修项,乙方在维修前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量按实结算。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增加维修项目,一律不予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7、增加维修项目的价格确定:维修前乙方先报价或组价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核定价格后执行。未经甲方核定后乙方自行增加的项目,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本合同范围的空调维修,应由乙方直接维修,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该空调维修总额10%的违约金。
9、在维修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不需要更换的空调零部件,确需更换应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零部件的一致或与整机性能匹配。如果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甲方按零部件价格的200%从空调维修费用中扣除。
10、维修工期:乙方按照委托书要求执行,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成空调维修的,每拖延一天,甲方扣该空调维修费的10%。超过5日,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不在支付乙方任何费用。由于甲方原因逾期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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