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非油商品仓储物流服务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非油商品仓储物流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服务资金来自自有,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见招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项目:根据业务发展实际,为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体系,中国石油辽宁公司计划对沈阳中央仓(负责配送沈阳市、鞍山市等12个地市);大连中央仓(负责配送大连市、营口市)两个中央仓开展物流配送、仓储管理服务商公开招标工作,实现对辽宁省内中国石油加油站及部分省外站点配送全覆盖。
2.2招标范围:为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的各分公司(包含合资公司等)市场进行仓储管理、物流配送服务。根据中国石油辽宁公司的要求能够有效地提供非油商品的仓储管理及物流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油商品集中接卸、入库、验收、存储、分拣、配送、卸货至站点指定地点,以及退换货、盘点、对帐核算一体化的非油仓储物流集中统一运营管理等服务内容。
2.3服务地点:沈阳仓、大连仓(视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调整)。
2.4服务期限:3年,中标后先签订为期2年的合同。第三年招标人将对中标人KPI考核(见附件1),考核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续签;考核通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运输市场实时调整最终结算费率价格,调整价格前须提前10日与中标人以书面形式沟通,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价格调整。
2.5服务标准:符合现行业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2.6估算金额:2500万元/年。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服务作业量,以服务期间实际发生额度为准。
2.7最高投标限价:以总配送货物含税采购金额为基准,费率不得超出4.55%;
仓储费最高限价:不得超过23.7元/月/㎡(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
2.8报价方式:固定单价
2.9支付方式:双方实行按批次对账、月度结算。中标人每批次与招标人核对配送货值、确认物流服务费金额,中标人按照确认的物流服务费在每月 30 日前开具上月的仓储、物流服务费用发票并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以银企直连转账方式将仓库租赁费用随同物流服务费一并支付至中标人账户。中标人应对其指定的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依法成立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企业综合运力:满足车辆数量35台,车辆类型为货车,车长不得小于4.2米。若为自有车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若为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车辆须配备GPS,提供承诺保证书。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已完成大型商超、连锁便利店等快消品零售服务的仓储物流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以及初始第一个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结算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快消品是指包装的食品、个人卫生用品及酒类和饮料等;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2022年1月1日后的提供成立后的所有报告。
7.5信誉要求: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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